今天是:|网站地图
为进一步推行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正,青田法院试行调解回避制度,获当事人好评。
该院温溪法庭自2004年以来调撤率均在90%以上,很大程度得益于选任土生土长的当地法官担任法庭审判人员,利用人脉关系最大限度调动各种人力资源参与调解。同时,为了限制“熟人法官”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该庭首推调解回避制。该庭制作《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并详细列名了可以申请回避的情形和申请渠道。在案件调解前,审判员需征询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若当事人认为审判员中有符合回避情形需要其申请回避的,则向审判员提出申请,并进入审查环节。当事人申请审判员回避的,报分管副院长审查决定;当事人申请庭长回避的,报院长审查决定。审查完毕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该制度自五月实行以来,已有3起案件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曾 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