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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优化陪审员队伍,建立双重考核制度。通过宣传发动、预选、审查、公示、任命等环节,依法公开选任14名人民陪审员。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规定》、《人民陪审员庭审仪表举止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并实行双重考核制度,既将陪审率纳入业务庭岗位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明确各业务庭每年最低陪审率,又签订履职承诺书,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根据参审案件数量和工作表现,年终及时给予相应奖励。二是完善保障措施,提升陪审员的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陪审员的日常工作服务,配备专用办公室,购置审判参考用书,订阅相关专业资料,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良好互动机制。2011年,积极争取到县财政人民陪审员办案补助专项资金20万元,有效地调动了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三是分组结对,充分发挥陪审员专业特长。根据陪审员专业、从业背景、特长,并结合陪审员自身和业务庭的意愿,将14名陪审员按比例与各业务庭分别对应,各业务庭排期法官按照轮流循环原则,并征询近期工作安排,确定陪审人员,庭前3至5天承办法官再次通知陪审员,保证其阅卷时间,熟悉案情,陪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今年1至6月,该院陪审率为83.33%,同比上升75.59%,增幅居全省法院首位。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顺利开展,既促进了司法民主建设,又实现了法官、陪审员优势互补,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提高了审判质效。 (叶英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