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网站地图
针对缓刑期间缓刑犯重新犯罪有所抬头的现象,景宁法院从今年初开始,对缓刑人员实施告诫书制度。实行半年来,该院已向7名缓刑人员发放告诫书,目前无一人重新犯罪,成效明显。
告诫书的首部写明缓刑人员的缓刑考验期限,在缓刑考验期内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告诫书同时提醒:“缓刑人员考察机关为其辖区公安机关,所在单位或者辖区的基层组织将协助考察。缓刑犯在收到判决书后,要马上到上述单位报到。”同时该院也将书面通知有关公安机关。
告诫书的主体部分,内容为:“根据你所涉案件的情节和悔改表现,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刑事原则,充分考虑你的实际情况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你判处缓刑,不予关押,希望你珍惜机会。若你在考验期内,没有重新犯罪,也没有严重违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若你在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犯罪,违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法院将裁定撤销对你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或数罪并罚。”
缓刑人员告诫书制度的推行,加大了对判处缓刑人员的帮教力度,对敦促罪犯遵纪守法、改过自新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冯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