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法院充分利用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创新工作方法,开展人民法庭与司法所、派出所、交警队、乡、村委会共建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纷争,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搭建法庭与司法所的共建平台。以巡回审判制度为载体,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共同研判、信访上访共同处置等活动。以QQ、电话、短信等通讯方式,构建法庭―司法所―调解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调解员在调处矛盾纠纷时,认为需要法院共同参与的,法院将派员前往共同协助调处,法院在调处案件时,根据需要邀请当地的人民调解员参与,同时,经过调解员调结的案件,确有需要的,可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予以确认。
二是搭建法庭与派出所的共建平台。对婚姻、家庭、邻里类案件,法庭在判决后及时将判决结构通报派出所,便于派出所了解掌握、重点防范,防止各类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对派出所邀请共同或协助调解疑难复杂案件时,法庭及时派员参与,并积极提供民事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赔偿标准等方面资料。
三是搭建法庭与交警中队的共建平台。以交通事故巡回调解室建设为载体,及时介入交通事故处理,在交警中队现场调解、开庭,整合纠纷化解力量,并扩大事故处理的法制宣传效应。同时,与本县交警大队共同召集多家保险公司的青田支公司进行座谈,达成共识,最大可能地参加法院组织的诉前调解,确保调解协议能够快速自动履行。
四是搭建法庭与乡、村委员会的共建平台。以涉诉矛盾纠纷动态月报告为载体,人民法庭及时统计分析涉诉矛盾纠纷的数量、类型、成因及对策建议,对具有不稳定因素或有信访可能的案件进行风险告知,同时,乡、村委员会及时向法庭反馈有可能引发矛盾或诉讼的隐患,法庭视情及时、主动介入,配合乡、村委会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此外,发挥乡、村委会干部在当地人头熟、有威望、知民情、善沟通、受信任的优势,法庭视案件需要邀请其共同参与调解。 (曾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