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网站地图
一是必须有申请人同意笔录。对拟终结的执行案件,依法向申请人讲明终结的法定事由和终结后的法律后果,并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依法做好笔录并附卷。二是必须符合“两穷尽”原则。对拟终结的案件,必须符合“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执行措施”,并将所查询的被执行人的各项财产线索回执附卷。执行员还应对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拘传,对未如实申报财产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三是严格遵循终结裁定签发权限。所有拟执行终结案件,由执行实施组相关承办人将案卷交执行裁决组审查,对符合终结条件的,执行裁决组负责出终结裁定,并由分管院长签发。不符合条件的,退给实施组补充完善材料。四是完善不定期案件评查制度。不定期对执行终结卷宗进行重点评查,检查卷宗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两穷尽”的原则和各项证据材料,终结裁定签发是否适当、终结裁定书是否依法送达等,用以规范执行终结卷宗,确保执行终结案件依法合法。
(巫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