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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预防重新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龙泉法院结合实际,采取四项措施,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积极开展非监禁刑罚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截止目前,该院共发出《非监禁刑罚社会调查评估函》92份,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92名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罚的被告人开展判前调查评估工作,并将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对其中90名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罚,适用率达97.8%;二是在刑事判决书中明确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告人必须接受社区矫正法律义务。该院在刑事判决书主文之后,罗列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告人应遵守和完成的法律义务,方便社区矫正机构对其开展管理工作;三是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干警结对帮教制度。该院注重判后的延伸帮教工作,采取“定人包案”的方法,要求承办法官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联八”结对帮教,以确保被告人回到社区后“不惹事、不生事、不出事”;四是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指导培训工作。定期选派法官在当地举办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会上授课,并协同司法局将非监禁刑罚社会调查评估成功案例收集成册,印发当地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供工作人员参阅。 (任正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