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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丽水市、区两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采纳莲都法院司法建议,组织25家本地酒类的生产、销售企业代表到该院现场旁听“假茅台”案件庭审,以此开展专项法制宣传。
日前,该院在审理被告人丽水飞天酒业有限公司、蓝剑锋和李先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该案被告人销售假冒飞天牌贵州茅台白酒总计金额达170万余元,案件具有典型性和教育意义。为此,该院一是向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莲都区分局分别发送《司法建议函》,建议其组织相关企业代表旁听庭审,震慑该类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及时与贵州茅台集团联系,通报该案有关情况,建议其关注类似售假行为;三是制定案件宣传预案,广泛联系媒体,提升法制宣传效果。
庭审结束后,多名企业代表表示,通过现场旁听身边真实的案件庭审,有效震慑了产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对规范本地市场生产和销售秩序意义重大。(陈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