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概况..............................................................................................................................( 1 )
(一)部门职责.........................................................................................................( 1 )
(二)机构设置..........................................................................................................( 2 )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 )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1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11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12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 )
四、名词解释.......................................................................................................................( 21 )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
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5.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受上级机关委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12.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的工作。
13.领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14.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预算(含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保障中心未独立核算)。
无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9,001.88万元,支出总计9,001.88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增加501.62万元,增长5.90%。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收入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798.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7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9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00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2.8万元,占75.24%;项目支出2,229.08万元,占24.7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001.88万元,支出总计9,001.88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501.62万元,增长5.90%。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收入支出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725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未包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年中下达后完成部分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01.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14.15万元,增长11.30%。主要原因2020年受疫情影响,差旅费、水电费等有较大幅度减少,2021年基本恢复正常办案办公后,差旅费、水电费等较2020年有所增加;2021年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01.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8,099.03万元,占89.97%;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6.34万元,占6.74%;卫生健康(类)支出296.51万元,占3.29%;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256.73万元,支出决算为9,00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未包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年中下达后完成部分支出。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803.43万元,支出决算为583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有两名退休干部去世,抚恤金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89.45万元,支出决算为35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第四季度安保服务费因未完成验收无法支付。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152万元,支出决算为1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7%,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4.9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年初预算中未包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年中下达后完成部分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05.56万元,支出决算为20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0.74万元,支出决算为24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0.37万元,支出决算为12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9.67万元,支出决算为3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96.51万元,支出决算为29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7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78.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94.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融媒体多功能中心改造项目专项经费,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5.67万元,支出决算为67.37万元,完成预算的89.03%,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公务出行及公务接待。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占0.86%,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原计划出行澳门,后因疫情取消,经费已于2021年底退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43万元,占58.53%,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2.6万元,下降6.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出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36万元,占40.61%,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62万元,下降2.2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本院干警出国(境)考察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计划出行澳门,后因疫情取消,经费已于2021年底退回。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3.44万元,支出决算为39.43万元,完成预算的90.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出行。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3.44万元,支出39.43万元,完成预算的90.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出行。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执行、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2.23万元,支出决算为27.36万元,完成预算的84.89%。国内公务接待270批次,累计2,73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法院间的办案业务及工作联系等工作用餐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法院间的办案业务及工作联系等工作用餐支出,接待270批次,累计2,73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993.07万元,支出决算为99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比2020年度增加30.27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9.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6.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9.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3.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24.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65.23%。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195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7.65%。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市区执行一体化经费”“大调解工作经费”等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53.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绩效整体情况较好,项目进度基本按计划开展,基本达到了项目预期绩效。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评价结果均为“优秀”。
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法院聚焦服务保障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新使命,坚持政治立院、清廉建院、规范治院、质量兴院、改革强院、文化润院,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全市法院收案73502件、结案73463件,与2019年相比,分别下降7.4%和9.4%,法官人均结案218件,省高院考核的“八升五降”13项办案核心指标中,6项居全省前三,整体支出绩效较好。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市区执行一体化经费及大调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市区执行一体化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11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6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查控共立执行案件4726件,涉及申请执行人4979件,查控被执行人共7713人次;二是终本团队新收案件2104件,调查取证7687份,协助起草法律文书58084份,出具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757件,履行完毕实际结案402件,和解归档89件,终本归档1304件;三是协助终本后续管理677件。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和效果,为解决“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力支撑,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司法辅助工作缺乏独立性。在与法院的长期合作中,公证的职能被渐渐弱化,司法辅助人员容易演变成为法院的“书记员”。二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缺乏保障。例如在硬件方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时基本上依附的是法院的系统,并没有专门的司法辅助工作的办证系统。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该项目经费保障不足,软硬件没有按照工作实际需要跟进,另一方面是缺乏行业工作指引。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行业引导,出台司法辅助工作规范指引。很多法院认为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是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和应付上级法院考核需要,如不扭转相关认识,公证处的司法辅助人员最终成为另外一批司法雇员。下一步将加强与省高院沟通联系,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作用达成共识,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及公证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规范开展司法辅助业务。二是增加高层次培训,强化司法辅助业务的重要性。目前司法辅助业务开展是在摸索中过河,并以法院执行员引导为主,公证元素植入执行过程还是较少,下一步将通过各种专业培训能进一步提升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法院对我们专业能力的认可。三是增加横向联系,积极推荐公证参与法院各项事务。下一步将在司法行政与法院在法治政府、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等协作过程积极宣传公证职能作用,争取更多的政府购买服务。
大调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万元,执行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我院有诉前常驻调解员和执前常驻调解员各一名,其他特邀调解员100余名。全年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226件,执前调解成功的案件68件。有效降低了法院办案成本和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节约了财政资金,是“花小钱办大事”的民心工程。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随着诉源治理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接收诉讼调解,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需要不断提高,亟需进行专业培训。下一步改进措施:有计划的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知识培训,以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能力。
项目单位自评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市区执行一体化工作经费项目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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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任荣 |
联系电话 |
253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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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01号 |
邮编 |
3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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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21.01~20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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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
120 |
实际支出金额(万元) |
11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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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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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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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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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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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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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
预算支出数 |
实际支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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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业务费 |
120万元 |
119.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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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
120万元 |
119.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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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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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 |
预期及调整情况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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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协助开展线上查控、协助终本管理、协助终本后续管理、司法拍卖辅助、执行过程引入公证 |
按照年初项目计划完成,达到预期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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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结论 |
优秀(9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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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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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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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荣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实施处处长 |
253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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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群理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督查室主任 |
253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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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志斌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监督处处长 |
253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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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皖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实施处副处长 |
2531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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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飞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实施处副处长 |
2531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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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剑锋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实施处副处长 |
2531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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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单位(评价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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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单) 年 月 日 |
项目单位自评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大调解工作经费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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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翁王婷 |
联系电话 |
2531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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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01号 |
邮编 |
3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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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21.01~20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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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
9 |
实际支出金额(万元)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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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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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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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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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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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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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
预算支出数 |
实际支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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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
9万元 |
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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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
9万元 |
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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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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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 |
预期及调整情况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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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每月参与调解4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50% |
全年参与调解超过600件,调解率超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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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结论 |
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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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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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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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建彪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行装处副处长 |
2531868/13867078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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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王婷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立案庭副庭长 |
2531927/13735907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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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天相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行装处干部 |
2531811/13957066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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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单位(评价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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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单) 年 月 日 |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省高院的坚强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案结事了人和”为工作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提高人民群众司法感受度。落实“数字浙江”建设工作要求,积极投身“数字法院”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详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单位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以外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