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
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5.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受上级机关委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12.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的工作。
13.领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14.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预算(含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保障中心未独立核算)。
二、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7256.73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725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56.73万元,占100%。
(三)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7256.7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353.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6.5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713.21万元,占78.7%;日常公用支出993.07万元,占13.7%;项目支出550.45万元,占7.6%。
(四)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56.7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256.7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353.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6.51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56.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71.47万元,主要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数中未包含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另市本级项目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6353.88万元,占87.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6.34万元,占8.4%;卫生健康(类)支出296.51万元,占4.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5803.43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89.45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及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方面的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9.00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152.00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5.56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离退休人员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0.74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0.37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9.67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在职人员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96.51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06.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13.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993.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5.6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0.01万元,增长8.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2.2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5.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基层法院、省内外其他法院及其他部门来丽办案、交流、考察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减少,相应的公务接待费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3.4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4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执法等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减少,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本级(含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93.0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4.13万元,增长2.5%,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0.4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民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以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