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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中级法院辖区管理人名册等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经本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评审,拟确定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等7家律师事务所、丽水知联方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3家税务师事务所以及丽水市橙欣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院第三批破产管理人,现公示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7家)
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丽水)律师事务所
浙江元新律师事务所
浙江浩平律师事务所
浙江泽厚(丽水)律师事务所
浙江博翔(缙云)律师事务所
浙江剑瓷律师事务所
二、税务师事务所(3家)
丽水知联方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庆元濛洲税务师事务所
丽水国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破产清算事务所(1家)
丽水市橙欣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示期10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被公示机构提出实名书面异议。
联系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朋宜、季陈磊
联系电话:0578-2531909、0578-2531385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501号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