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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看守所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本院信箱或举报电话等方式投诉。 信箱: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电话:0578-2531382 | |||||||||||
案号 | 提请单位 | 罪犯姓名 | 出生日期 | 罪名 | 原判刑期 | 历次减刑情况 | 考核期内改造情况 | 提请建议 | |||
考核期 | 考核情况 | 累计扣分/一次性最高扣分 | 行政奖惩 | ||||||||
(2018)浙11刑更2号 | 丽水市看守所 | 王艺凯 | 1995年7月4日 | 危险驾驶 | 拘役3个月 | 无 | 56天 | 220分 | 无 | 无 | 减刑十天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2018年6月1日 |